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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巡检设备执行的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 1、GA30.2*人民共和国公共*行业标准—《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》*2部分: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 2、GB16806-2006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—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》 3、GB50045-95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—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4、GB50016-2006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—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 5、GB50084-2001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—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》 6、JGJ16-2008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—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 7、GB50254~GB50259*人民共和国地区标准—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 关于智能消防自动巡检设备的设计说明 1)一般情况下巡检设备的外形尺寸和各消防设备控制柜尺寸相同。当被巡检设备的最大功率小于37千瓦(含37千瓦)时,考虑现场环境的因素,可以将巡检单元和消防双电源并入一面柜中。 2)消防模块 考虑巡检方案时,为了能方便的将现场的技术参数准确的传递到消防中控室,消防设计时在消防巡检柜内设置一消防模块,完成消防数据的上传。 3)根据负载的启动方式选用,标配A型主要针对直启、软启和变频启动方式,选配为B型,主要针对负载为星三角、自耦启动的启动方式。